在國務院及國務院安委會統一領導下,安全監管總局負責統一指導、協調陸上石油天然氣開采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以下簡稱應急指揮中心)具體承辦有關工作。安全監管總局成立陸上石油天然氣開采事故應急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的組成及成員單位主要職責:
組長:安全監管總局局長
副組長:安全監管總局分管調度、應急管理和石油天然氣開采安全監管工作的副局長
成員單位:辦公廳、政策法規司、安全生產協調司、調度統計司、監督管理一司、應急指揮中心、機關服務中心、通信信息中心。
(1)辦公廳:負責應急值守,及時向安全監管總局領導報告事故信息,傳達安全監管總局領導關于事故救援工作的批示和意見;向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報送《值班信息》,同時抄送國務院有關部門;接收黨中央、國務院領導
貴州貴陽特種作業陸上石油天燃氣開采單位負責人 報名要求 資料清單
同志的重要批示、指示,迅速呈報安全監管總局領導閱批,并負責督辦落實;需派工作組前往現場協助救援和開展事故調查時,及時向國務院有關部門、事發地省級等通報情況,并協調有關事宜。
(2)政策法規司:負責事故信息發布工作,與中宣部、國務院新聞辦及新華社、人民日報社、中央人民廣播電臺、中央電視臺等主要新聞媒體聯系,協助地方有關部門做好事故現場新聞發布工作,正確引導媒體和公眾輿論。
(3)安全生產協調司:根據安全監管總局領導指示和有關規定,組織協調安全監察專員趕赴事故現場參與事故應急救援和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4)調度統計司:負責應急值守,接收、處置各地、各部門上報的事故信息,及時報告安全監管總局領導,同時轉送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和應急指揮中心;按照安全監管總局領導指示,起草事故救援工作指導意見;跟蹤、續報事故救援進展情況。
(5)監督管理一司:提供事故單位相關信息,參與事故應急救援和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6)應急指揮中心:按照安全監管總局領導指示和有關規定下達有關指令,協調指導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提出應急救援建議方案,跟蹤事故救援情況,及時向安全監管總局領導報告;協調組織咨詢,為應急救援提供技術支持;
根據需要,組織、協調調集相關資源參加救援工作。
(7)機關服務中心:負責安全監管總局事故應急處置過程中的后勤保障工作。
(8)通信信息中心:負責保障安全監管總局外網、內網暢通運行,及時通過網站發布事故信息及救援進展情況。